抵押房屋灭失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5-03-25 浏览次数:273

抵押房屋灭失,抵押权就此消灭,但因抵押房屋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仍应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上述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显然,银行不可能再通过对抵押物直接主张权利的方式来实现债权。但该条同时规定,“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的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14条的规定,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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