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抵押预告登记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132

(一)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转让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

抵押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的约定内容的,可不提交第6项材料。

(二)税费标准

抵押人抵押权人

手续费(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登记费印花税

抵押金额(万元)收费标准(‰)

非住宅2000(含2000)以下0.7550元/证5元/证

2000-5000(含5000)0.175

5000-10000(含10000)0.105

10000以上0.035

住宅50(含50)以下150元80元/套5元/证

50以上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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