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149

企业的有形与无形资产均可成为反担保条件。担保公司可通过组合设置企业所能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与担保金额相匹配,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可接受的反担保措施包括:

◆ 有产权证的房产与土地使用权

◆ 易变现的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易变现及耐储存的货物

◆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 达到公司控制权(50%)以上的股权质押或转让

◆ 不动产收益权、项目收益权、项目经营权

◆ 有价证券、银行存单、提货单、存货抵押、收费账户、应收账款、已付租金的租赁权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控制人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有实力的第三方法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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