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427

一、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2、持有军人退出现役自谋职业证明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

4、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市辖区内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完全失地的农民。

二、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1、贷款申请人持个人书面申请到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贴上个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右上角)。

2、由居住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社区证明信,内容包括:xx是我辖区居民、x号楼、x单元xx室、是否诚实守信、有无不良记录等。

3、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4、区劳动就业局审查、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5、个人将所有资料报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

三、个人申报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

1、《石家庄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户号一致);

4、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

5、结婚证或离婚证、配偶声明;

6、《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自谋职业证明;

7、社区证明信(进城创业者需开村委会证明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证明);

8、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

9、经营场地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须用a4纸复印一式五份(个人、劳保所、区就业局、担保中心、银行各一份)

四、抵押担保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需向担保中心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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