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有义务还吗

发表时间:2013-12-02 浏览次数:462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必须要替他还吗?

我给别人在2008年的时候担保过贷款,在2010年的时候到期他没有还,信用社向法院起诉了,经过信用社同意撤诉,规定还款日期后,到现在没还。法院强制执行,扣我担保人的工资,我想问一下,贷款人有还款能力,法院还让担保人还款,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诉不还款,由贷款人自己还款呢?

永州律师 解答: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按照你的情况,既然你为别人担保,就要承担担保的法律责任,当贷款人不还时,信用社有权要求你还款,当你还清贷款时,有权向贷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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