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经适房建设不再受制于资金的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2-03-08 浏览次数:365

大规模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有望不再受制于资金瓶颈。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新出台的《南京市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就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资金供应作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主要来源于每年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可用于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单位住房资金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后的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扩大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建设、购置、维修工程和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支出。今后,凡是涉及到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均可由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经过市房产局复核,最后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涉及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使用的,可由区房改办和区财政局按季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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