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住宅税费标准

发表时间:2013-12-02 浏览次数:425

南京非住宅税费标准

非住宅税费标准

1,契税:都是3%,不分面积,不分几套。

2,必须缴纳哪税费?如何计算?

(1)营业税及其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3)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购房价格-购房契税-相关税费-手续费等)×20%

“购房契税”以《契税完税证》(原件)为准。

“手续费”以办证部门收取手续费《收据》为准。

(4)土地增值税

a.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额

扣除额=购房价格×(1+n×5%)+购房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

(其中:年度数n=转让年度-购买年度)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

当增值率≤5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

50%<增值率≤1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扣除额×5%

100%<增值率≤2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0%-扣除额×15%

200%<增值率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扣除额×35%

b.纳税人请房产评估公司按重置成本法对房产进行评估,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经审核后,按上述a公式计算,其中:

扣除额=土地价值+建筑物重置成本价值×成新度折扣率+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评估费。

c.对纳税人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上述a公式计算,其中:

扣除额=计税价格×90%

注:上述“购房价格”以取得《购房发票》(原件)上的全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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