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商品房买卖 > 申请办理产权证竟然需要前妻同意
申请办理产权证竟然需要前妻同意
发表时间:2013-08-07 浏览次数:179

提问:

你好,请问李某想给自己居住已达9年的动迁安置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却引发了前妻和儿子对房屋所有权的争夺,一场纠纷将李某的回忆拉回了10年前。那么申请办理产权证竟然需要前妻同意吗?

遵义律师解答:

【事件】

欲办产证需前妻同意

李某与张某10年前原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当时两人所居住的a处房屋性质为私房,申请建房时填写的家庭成员就是夫妻俩人。其子因当时年幼,建房时也不可能出资,因此未写入申请建房人一栏。1996年该处私房动迁,政府另外调配了安置房b,该安置房b就是本案中李某要求办理产权证的标的。

2003年4月,李某与张某劳燕分飞,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b处房屋归李某所有,张某放弃该房屋产权。离婚后,b处房屋由李某一人居住,儿子则跟张某一起生活。

2005年底,房价回落颇多,李某觉得自己也许可以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想把房子卖掉然后另外购买新居。于是李某来到某房屋中介要求出售现住房屋b,另觅中意的住处。中介在了解其房屋的情况后告知:该房屋为动迁安置房,仍未办理过产权,因此只能先办产权再行挂牌买卖。而办理产权证和出售房屋则必须得到房屋同住人的一致同意,该房屋的调配单上显示有张某和李某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如果要办理产权证和出售房屋,则还需要张某的同意。

【争议】

前妻儿子欲分一杯羹

李某为得到张某的协助,因此买了礼物去看望张某,希望配合自己顺利把产权证给办下来。然而张某却表示拒绝,声称自己也有该房屋的权利,如果要办证必须同时写两个人外加儿子的名字,不然的话,支付补偿款也行。李某原先就知道这事情难办,但未料对方竟然不顾离婚协议的内容,要求起自己的房屋来了,而且自己与前妻的儿子也对房子提出了要求。

李某的儿子正而八经地对李某说:“房子是父母共同所有,父母离婚时关于该房屋归父亲一人所有的约定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而且自己从未表示过放弃该房屋的权利,因此该房屋应有自己的一份。作为父亲,你不能随意就这样处置了房产。”

无奈之下,李某找到申房律师事务所咨询情况,并最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b的产权归自己一人享有。

【律师点评】

儿子仅有继承权

a处房屋拆迁发生在1996年,根据当时的上海市动拆迁政策,原私房产权人相应的产权价值是通过私房补偿费形式得以体现的,同时对于符合一定安置条件的原私房产权人,可以因该动拆迁而取得安置房。根据建房申请报告,建造a处私房时家庭成员为李某与张某两人,而其子建房时尚年幼,未出资,故对a处私房不享有产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申请办理产权证竟然需要前妻同意”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