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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该如何规定
发表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4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享受如下权利并承担如下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权查验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的身份证明;租赁期间,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查看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确定承租的居住人数;承租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或者有关管理部门。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权查验房屋状况是否符合房屋的安全状态。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增加同住人的,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增加的同住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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