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能否中止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489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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