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标准

发表时间:2015-07-19 浏览次数:329

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表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电话:

一、房屋买卖: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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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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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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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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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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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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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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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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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

5.办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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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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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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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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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价服(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50万元至1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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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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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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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至2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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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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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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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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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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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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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成交价格分档累计计费

二、房屋租赁: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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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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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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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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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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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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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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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租赁居间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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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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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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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价服

(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三、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代办按揭等委托事项:

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屋经纪服务机构与委托方

协商确定。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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