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广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467

《广东省居住证》资格条件审核细则(粤府[2003]81号文、穗人发[2004]51号文,www.gzpi.gov.cn):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相应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1、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2、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3、分值在65分以下、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延伸阅读

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全文2016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配套实施细则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