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住证办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284

申领人向办理人员递交申报所需书面材料,办理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退回有关证件原件,并发给申领人《广东省居住证》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写明不予受理理由。

经审核受理的申报材料从受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制证,由市公安部门通知申领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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