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 成功获退费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362

2009年10月30日周超*前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处申请办理1年期 ic卡暂住证,被告知要先去暂住地所在居委会办理证明。

2009年11月2日,周超前往暂住所在地富力天朗明居小区内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天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处,申请办理1年期 ic卡暂住证证明事宜。周超按要求提交了身份证件、并填写了《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但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天安社区居民委员会表示办理1年期暂住证还必须缴纳108元的流动人员调配费,另提出因只能提供110元的定额发票,要求周超支付110元费用。周超为了办理暂住证,只能支付了110元。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天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后,向周超*出具了《ic卡暂住证证明》和收费专用章为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

2009年11月2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凭周超提交的《ic卡暂住证证明》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发票自己保留)受理了暂住证照相等办理事宜。2009年11月13日上午,周超凭《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发票自己保留)前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处成功领取ic卡暂住证。

周生在2009年11月13日成功领取ic卡暂住证后(担心拿证前投诉,若不成功,影响领证),带着《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和缴费发票去天河区 人大办公室信访科投诉,经信访科工作人员电话协调后,居委会主任答复周生拿缴费发票就可以马上退费,周生当日成功获得110元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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