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混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144

沪昆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

甲方:小璜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一大四小”通道绿化建设工程的指示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根据通道绿化要求,甲方须征收乙方土地 亩(不含路、沟、渠等无法利用地段),四址界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土地征用期限10年,即自 起至 止。

三、土地征用费为人民币300元/年·亩,甲方在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如征用地列入退耕还林项目,土地租金应包含退耕还林补助款。山上部分不计付征地费。

四、景观带建设完工后,如有采伐收益,农田部分(含旱地),甲方得利润的60%,乙方得40%,山上部分甲方得70%,乙方得30%。

五、征用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经营管理,并要协助甲方对景观带的管护。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