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成股东收购协议,股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14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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