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连锁店铺经营有哪些地域限制?

发表时间:2006-01-16 浏览次数:395

1、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200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200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2、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延伸阅读

如何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

浅析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