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使用税务登记证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373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税联发[1995]13号
各分局:
鉴于部分分局的外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登记证及其副本,以下同)逐步用完的情况,为了便于以后的税务登记工作,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为使用同样的税务登记证。各分局尚存的外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应继续对外资企业使用,直至使用完毕。之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使用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可使用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请遵照执行。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