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婚女员工产假和看护假有何规定?

发表时间:2006-12-27 浏览次数:153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35天,并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延伸阅读

广东省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兼得

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