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婚假产假放多少天

发表时间:2011-11-16 浏览次数:465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

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晚婚、晚育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

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

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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