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产假天数规定

发表时间:2011-11-17 浏览次数:390

北京市 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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