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假天数规定

发表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61

女职工

1.深圳市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2.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

6.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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