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

发表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242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各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大多数规定如下:

1、晚育妈妈可额外拥有15天假期,新爸爸则可拥有3天假期。

2、晚育妈妈额外享受的15天假期必须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而新爸爸则必须在妻子产假期间享受应有的3天假期。

3、该假期不影响其基本工资与奖金的发放。

4、各地规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的晚育产假有30天,河北等地给予男方的晚育护理假则为10天。

延伸阅读

广东省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兼得

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