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晚婚假放多少天

发表时间:2011-11-08 浏览次数:185

倡晚婚;推行晚育。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一对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一)晚婚后怀孕生育;

(二)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

(三)男方三十周岁以上生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十五日;

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

由所在单位具体规定。夫妻为双职工的,可以给男方七日照顾假。

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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