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婚假放多少天

发表时间:2011-11-09 浏览次数:338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

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

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

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

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农民和城镇其

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

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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