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晚婚假放多少天

发表时间:2016-04-09 浏览次数:21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普遍可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比原来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此规定于201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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