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婚假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386

新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新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4年到现在都在用 新劳动法知识他的补充.

第四章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下面的.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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