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生儿落户程序

发表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220

业务名称 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服务对象 个人 '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3

派出所

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

所属派出所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行政许可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期限:婴儿父母户口均在济的当场办理;

婴儿母亲户口在外地,来济随父报出生的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生申报:5元/人

鲁价费发[2006]231号

依据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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