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一般程序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247

1.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形式和数额;

──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安排情况;

──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用途(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引进设备清单);

──初步测算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及外汇平衡情况;

──对外偿还方式和偿还责任(还款人和担保人)。

2.地方和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属于国家赋予地区和部门审批范围之内的,由其直接批复;超过范围的,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上级机关审批。

地方、部门审批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权限: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上海市、天津市和海南省为1000万美元以下,其他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及有关部门为500万美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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