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买方信贷的具体做法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92

中国银行在金额和利率等主要方面的具体做法如下:

贷款金额

成套设备及其它机电产品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商务合同总价的85%,船舶不超过商务合同总价的80%。贷款金额中可包括适当比例的技术服务费、当地费用和第三国采购费用。

利 率

出口买方信贷的利率本着优惠的原则,参考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每月公布一次的商业参考利率(cirr)来确定。中国银行通常采用贷款协议签署当月的商业参考利率。该利率为固定利率。 在某些情况下,中国银行也采用浮动利率。

期 限

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办法规定,贷款期限的上限是自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一般不超过十年。

费 用

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费用主要有两项:

1、承担费:该费用自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至贷款全部支完为止,按贷款未支用余额计收,每半年支付一次。

2、管理费:该费用按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一般在贷款协议签署之后三十天之内支付。

3、根据商务合同和贷款条件的不同,贷款人有时也要求借款人或出口方支付出口信贷项下的律师费和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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