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309

① 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所得贷款仅限于向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得用于第三国。

②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仅限于进口资本货物,一般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料和消费品。

③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本国制造的,若该项货物系由多国部件组装,本国部件应占50%以上。

④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部分需支付现汇,贸易合同签订后,买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须付足15%或20%现汇后才能使用买方信贷。

⑤贷款均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根据贷款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⑥还款的期限对富国为5年,中等发达国家为8.5年,相对贫穷的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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