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条款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175

1、约定品名的意义:

约定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品名条款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例如:

品名:东北大豆

nameofcommodity:northeastsoybean

品名:中国桐油

nameofcommodity:chinesetongoil

1、约定品质的意义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用实物表示:

ü看货成交(只适用于一些首饰或工艺品等贵重货物以及其他现货交易)

ü凭样品买卖:买方样品、卖方样品、对等样品。

用说明表示:

ü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ü凭牌号或商标买卖;

ü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ü凭产地名称买卖

3、商品品质条款

凭样品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质量应严格符合卖方于2002年1月10日提供的样品。样品号:nt002长毛绒玩具熊,尺码:24英寸

quality:qualitytobestrictlyaspersamplesubmittedbyselleron10thjanuary,2002.

samplenumber:nt002plustoybearsize24.

凭规格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饲料蚕豆,水份[最高]15%,杂质[最高]2%。

quality:feedingbroadbean,moisture[max]15%,admixture[max]2%.

1、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受到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延伸阅读

最高院关于对上海市高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

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