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06-03-13 浏览次数:74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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