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中对国有股的特别规定

发表时间:2005-01-18 浏览次数:135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国务院就于1996年1月25日发布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其中该办法规定:(一)产权登记;(二)占有产权登记;(三)变动产权登记;(四)注销产权登记;(五)产权登记须填报登记报。

-——————————————————————————-

延伸阅读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

4类公司并购的基本法律要件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