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程序及所需文件

发表时间:2006-01-17 浏览次数:88

1、 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

2、 批准证书(原件);

3、 变更名称申请书(董事长签字)(原件);

4、 公司所在国(地区)有关变更名称的注册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原件)。

延伸阅读

有限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公司

民营企业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双向改制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