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时如何发放补偿金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347

按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

(长政办发【2004】35号)规定 正确的职工个人补偿金记提方式 应如何计算?

其中

企业整体改制时政府以实物资产补偿方式整体计提到企业。标准为:按工龄分段累计。前10年工龄每一年1.5个月/人,从第11年开始,每满一年2个月/人,最高不超过36个月。月工资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00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为何含义???谢谢!

最佳答案

意思不就是企业要改制,原来的职工给发送补偿金

每一年工龄再发给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你在这个企业干了6年,就应该发放给你1.5*6=9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15年 就会给101.5+25=25个月的工资

这是作为企业的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规定,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工资.(补偿金月工资为劳动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文件规定的高于劳动法规定.没有什么问题的.

还有疑问就补充

延伸阅读

有限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公司

民营企业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双向改制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