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未经职代会通过无效

发表时间:2012-03-24 浏览次数:52

中华全国总工会14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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