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1-06-08 浏览次数:27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40号

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股改和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其4129.5353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58.3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延伸阅读

深圳司法局与企业共同推进互联网与公共法律服务

合伙人死亡后怎么办

国有股权管理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