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哪些费用

发表时间:2012-06-30 浏览次数:113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以下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签证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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