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97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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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了配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2002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收购业务的委托申报和股份结算事宜进行了公告,现就实施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资金结算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在股份结算接口规范的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中增加收购资金记录(gfywlb=‘78’),该记录在收购股份过户当日向股份转让双方发送。

gfzjje>0,为股份出让方记录,gfzjje=转让股数×转让价格-相关费用(包括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过户费等);gfzjje<0,为股份受让方记录,gfzjje =转让股数×转让价格+相关费用(包括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过户费、股份保管费等);gfsfzh(身份证号)字段存放的是对应的收购人编码,使用左边6位,右补空格;gfwtgs、gfqrgs=0;其余字段填相应值。

二、在资金结算接口规范的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中增加收购资金交收记录,相关的资金用途代号(zjytdh)定义如下(表八):

zjytdh

资金用途描述

zjzqdm

d006

收购资金

证券代码

g006

收购印花税

证券代码

g007

收购监管规费

证券代码

h023

收购经手费

证券代码

h024

收购过户费

证券代码

h025

收购保管费

证券代码

i005

收购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代码

三、数据接口规范的详细定义请登录深交所网站www.sse.org.cn或www.cninfo.com.cn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1)。

四、请各会员单位于2003年4月25日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03年4月26日组织联网测试。

五、技术咨询电话: (交易)(0755)82083333-3293

(结算)(0755)82083333-3298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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