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
发表时间:2012-09-16 浏览次数:45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
这要依情况而定.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如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即是.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第四十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