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无形资产的核算

发表时间:2012-07-21 浏览次数:341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例:乙公司将拥有的一项商标权出售,取得收入1000000元,应交的营业税50000元。该商标权的摊余价值为80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0000元。乙公司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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