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

发表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60

普通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有:

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

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

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仅规定的普通合伙制,因此,在我国,合伙一般指普通合伙。但有些地方为了促进风险投资及个别行业的发展,对个别行业做了特别规定,允许有限合伙。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允许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深圳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等等。

延伸阅读

合伙企业性质及合伙个人诉权之认定

个人合伙的条件

被告不到庭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