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追偿的要件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498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处于同一海上航程,面临共同的、真实存在的危险;

(2)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且是有意的、合理的;

(3)所造成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是特殊的;

(4)所采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达到了全部或部分保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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