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条件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13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河货主的共同利益.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一是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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