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报酬支付的原则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81

构成海上救助,被救船舶、货物所有人有义务向救助人支付救助报酬。与此相应,救助人享有救助报酬请求权。对于人命的救助,被救助者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根据救助合同约定的不同,报酬支付有两种原则:一种是约定以救助人所使用的人力和设备及时间计算救助报酬的雇佣救助合同,即无论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人均应依救助合同的约定支付救助报酬;另一种是的“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是海上救助中应用最为普遍的形式,采用“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可以避免在危难的情况下签订救助合同给被救方带来的不利及因双方谈判可能拖延救助的时机。“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一般均采用格式合同,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救助格式合同是英国劳合社的“劳氏救助标准合同格式” (lloyd`s的open的form的-的简称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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