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249

保合同的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保证的方式;

? 保证担保的范围;

? 保证的期间;

?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 抵押担保的范围;

?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 质押合同内容:

?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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