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已抵押店面须结清银行欠款

发表时间:2012-11-26 浏览次数:41

法律咨询:

在一个新兴市场看中几个店面,很想购买。店东也很乐意。但唯一的问题就是这几个店面正抵押在银行。请问自己如何才能买到这些店面而不会被银行追账?

律师说法: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跟店东或银行就剩余部分的按揭款进行沟通并达成一个解决方案,如果没有就上述事项达成解决方案,若买了此店面,银行仍不丧失抵押权,日后店东若还不上按揭,银行仍有权拍卖或变卖此店面,购买该店面的风险就比较大。

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抵押的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抵押的范围

为了保证债务人如期还债,往往以一些财产进行担保抵押。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抵押范围

中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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