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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劳动者非因工受伤应当享受的待遇
发表时间:2007-11-25 浏览次数:504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 13715219058 ) ****
非因工受伤补助费纠纷。如果地方有规定的,按照当地 法规 政策执行。值得一提的是, 195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保险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至今仍然有效,按照其规定,非因工受伤待遇含: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
(二)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 6 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 工资 100%。
(三)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医疗期间连续超过 6 个月的,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为按月给付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 工资 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四)非因工残废救济费: ****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本人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其他劳动 保险 待遇应停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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