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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公司裁员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明细(案例说明)
发表时间:2009-02-18 浏览次数:136
一、基本情况:
1、
2002年6月1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工作岗位:职员;
2、工作时间:……
3、每天工作时间:
4、工资实际发放情况:1450元每月
5、2002年6月至200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未缴纳;2007年以后劳动合同未签订(应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付费用明细:
1、从2002年6月补缴社会保险:
2、加班费:……
3、自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向职式支付双倍工资,截至2009年2月底再付14个月工资:1450×14=20300元;
4、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上岗,待岗期间应按月支付生活费560元、正常缴纳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7年(6年又9个月),支付相当于1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1450×14=20300元
第3、4项费用合计:40600元。
附:《 相关标准及法律依据》
1 、标准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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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小时
|
职工最低工资元/月
|
最低工资执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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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保险金
元/月
|
失业保险执行起始时间
|
低保
标准
元/月
|
最低
退休金 元/月
|
最低
退职金
元/月
|
最低
退养金
元/月
|
最低养
老保险
执行起
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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