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明细(案例说明)

发表时间:2009-02-18 浏览次数:136

一、基本情况:

1、

2002年6月1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工作岗位:职员;

2、工作时间:……

3、每天工作时间:

4、工资实际发放情况:1450元每月

5、2002年6月至200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未缴纳;2007年以后劳动合同未签订(应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付费用明细:

1、从2002年6月补缴社会保险:

2、加班费:……

3、自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向职式支付双倍工资,截至2009年2月底再付14个月工资:1450×14=20300元;

4、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上岗,待岗期间应按月支付生活费560元、正常缴纳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7年(6年又9个月),支付相当于1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1450×14=20300元

第3、4项费用合计:40600元。

附:《 相关标准及法律依据》

1 、标准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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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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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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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最低工资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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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执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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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保险金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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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执行起始时间

|

低保

标准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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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

退休金 元/月

|

最低

退职金

元/月

|

最低

退养金

元/月

|

最低养

老保险

执行起

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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